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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公會再鬆綁 房貸期限延長至30年

20081206【工商時報╱記者陳美君/台北報導】

銀行公會再度放寬房貸期限!就算不是非自願性失業者,只要符合銀行公會訂定的幾項條件,就可將房貸期限,由現行的20年延長至30年。銀行公會近期開會決議,只要符合以下幾項條件,就可以向銀行申請房貸期限放寬至30年。

而且這些條件,並不像寬限期規定般,必須要符合非自願性失業條件,只要為自用住宅,且目前繳息正常即可。

銀行主管透露,銀行公會決議的條約,不限非自願性失業勞工也可申請展延,但條件是,延長房貸時間不得超過30年,且申請的房貸戶,房貸戶繳完30年房貸後,年齡不得高於75歲

為避免道德風險,銀行公會限定,僅有自用住宅房貸可以適用,且一家以一戶為限,換言之,已排除房地產投資客。

此外,客戶過去必須繳息正常,本金餘額以為600萬元為上限,已申請債務協商,或非自願失業寬限還款案者,不得重複申請,且房貸若有保證人,需先經保證人同意後方能申請。